[打印] [关闭] 发布时间:[2010-01-11 00:00]
试运转
第20条压缩机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
一、气缸盖、气缸、机身、十字头、连杆、轴承盖等的紧固件,应全面复查是否紧固;
二、仪表和电气设备应调整正确,电动机的转向应符合压缩机的要求;
三、润滑油脂的规格数量,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,供油情况应正常;
四、进气管路应清洁;
五、进水和排水管路应畅通;
六、盘动压缩机数转,应灵活无阻滞现象;
七、各级安全阀应灵敏。
第21条压缩机无负荷试运转时,应符合下列要求;
一、将各级吸、排气阀拆下;
二、起动压缩机随即停止运转,检查各部位,无异常现象后,再依次运转5分钟、30分钟和4~8小时,每次运转前,均应检查压缩机的润滑情况是否正常;
三、运转中油压、高温和各摩擦部位的温升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;
四、运转中各运动部件应无异常响声,各紧固件应无松动。
第22条压缩机空气负荷试运转时,应符合下列要求;
一、空气负荷试运转前,应先装上空气滤清器,并逐级装上吸、排气阀,起动压缩机进行吹洗。从一级开始,逐级连通吹洗,直至排出的空气清洁为止,但每级吹洗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,各级吹洗压力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;无规定时,应按1.5~2公斤力/厘米2进行;
二、吹洗后,应拆下各级吸、排气阀清洗干净,并检查有无损坏;
三、逐渐升压运转,在排气压力为额定压力的1/4下应运转1小时;为额定压力的1/2下应运转2小时;为额定压力的3/4下应运转2小时;在额定压力下运转时间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;无规定时,不应少于24小时;
四、压缩机和升压运转中,应无异常现象后,方得将压力逐渐升高,直到稳定在要求的压力下运转;
五、压缩介质不是空气的压缩机,采用空气进行负荷试运转时,最高排气压力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,无规定时,不得高于250公斤力/厘米2;
六、压缩机运转中油压不得低于1公斤力/厘米2,曲轴箱或机身内润滑油的温度,有十字头的压缩机不应高于60℃,无十字头的压缩机不应高于70℃;
七、压缩机各级排水温度,不应高于40℃;
八、压缩机的振动和声音应正常。
第23条压缩机在空气负荷试运转中,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和记录:
一、润滑油的压力、温度和各部位的供油情况;
二、各级吸、排气温度和压力;
三、各级进、排水温度和冷却水供应情况
四、各级吸、排气阀的工作是滞正常;
五、各运动部件有无异常响声;
六、各连接部位有无漏气、漏油或漏水现象;
七、各连接部位有无松动现象;
八、气量调节装置是否灵敏;
九、主轴承、滑道、填料等主要摩擦部位的温度;
十、电机的电流、电压、温升;
十一、自动控制装置是否灵敏。
第24条压缩机试运转合格后,应更换润滑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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